后勤管理处财务审批办法 (2020年修订)

时间:2020年03月31日 08:58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明确财务审批权限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学校《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办法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财务审批按照事权和财权、项目和预算统一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财务审批流程、各级签批人的审批权限及职责等相关管理要求。

第二条 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和审核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审批:是指对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进行审批,对财务开支具有决定权。

审核:是指对费用开支的合规性、限制额度、流程要求进行审核,对支出事项是否列入预算、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审批手续等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予以拒绝或要求补充材料。

费用发生部门或费用使用人是责任主体,负责在预算指标及规定范围内进行费用开支,并对费用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负责。

第三条 资金支出业务按照性质的不同分为:现金借款业务、日常运行费支出业务、人员经费支出业务、代管经费支出业务、物资采购业务、资本类项目支出业务(包括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改造等)党费经费支出业务及其他支出业务。

第二章    审批流程权限

第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各项支出业务都按照此流程审批。

费用经办人→科室中心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分管财务处领导→后勤管理处处长(党费经费支出按照第十二条执行

第五条  审批权限和职责

费用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处处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财务负责人。所有经费开支审批人员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程序及标准合规性及其绩效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授权审批制度,不得超越审批权限。资金支出超过5000元及未达到5000元的重要事项,报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审批。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本部门财务第一责任人,根据年度预算负责执行本部门的日常经费和支出情况,每年年底负责制定下年度经费预算。部门负责人签批时,应在原始单据注明用途、开支渠道,并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级审批负责人实行备案制,因外出工作或学习时间较长,需由其他负责人代签时,须将书面委托书报后勤处备案。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六条 现金借款业务

借款事项主要适用公对公的业务周转金等项目,其他类型提倡使用公务卡,原则上不借款。

   第七条 日常维持费支出业务

日常维持费是指维持正常运营所需的办公费、运行费、校园绿化费、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零星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业务接待费、车辆使用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费、培训费、劳保、保险费等。

   第八条 人员经费支出

人员经费支出主要是指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含绩效工资、津/补贴等其他工资)企业编制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支出聘用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支出

聘用人员工资由各部门做表,按后勤管理处支出流程审批后,报财务处审批,不得采用现金方式发放。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录用的聘用工一律不得发放工资。

   第九条  代管经费支出

代管经费包括饮食中心、幼儿园、校医院、印刷厂等日常费用。

   第十条 物资采购业务

物资采购业务是指日常活动过程中的商品、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的批量采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和后勤管理处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资本类项目支出

资本类项目是指办公、生产、服务活动中涉及固定资产购置、修缮改造支出等资本性业务。

(一)各科室、中心设备购置,纳入学校统一设备采购计划。所购设备达到学校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的,一律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各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由专人担任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登记、管理固定资产。

(二)各科室、中心修缮工程及修缮工程以外单项估算额度超过5000元,提交党政联席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党费经费支出

党总支书记为党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党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党费支出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或方案,由党总支书记审批。

第十三条 其它支出

存货盘点表和营业报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按规定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必须及时登记入账,退回时按照后勤处支出流程审批

第四章    其它管理

第十四条 报销人对提交财务的票据,承担交易背景和发票真实性责任。如报销人不能合理控制风险,导致已报销票据被作废、出现税务瑕疵、失控等非正常状态,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法律法规和造成损失的责任。

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用化整为零等手段逃避费用预算管理、费用审批或集中采购管理。

(二)提供虚假票据套取费用指标;涂改原始票据骗取报销款项。

)外部监管部门以及内部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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