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2024修订)

时间:2024年06月21日 10: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流程,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内政发〔2023〕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根据学校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进行各项财务活动的重要前提和依据,包括:部门预算(以下简称“部门预算”)和校内执行预算(以下简称“校内预算”)。

部门预算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要求编制上报的预算,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校内预算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草案,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在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校内预算由校级预算和二级单位预算组成,二级单位是指校内各党群行政部门、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第三条 预算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要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部门预算和校内预算要力求收支平衡,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收入预算编制要科学测算、全面完整;支出预算编制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量入为出。

第四条 预算管理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科学编制预算,积极筹措资金,合理控制支出;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五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六条 预算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党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党委会审定

第九条 计划财务处是具体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部门预算草案;

(二)组织、指导校二级预算单位编制预算;

(三)审核各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并编制校内预算草案;

(四)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及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调整建议方案;

(五)代表学校对二级单位预算进行批复,并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初对各二级预算单位预拨部分预算经费;

(六)组织实施预算及调整方案,监督校内各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及时向学校反馈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

(七)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定期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条 归口管理部门是特定目标类专项项目预算经费的主管部门。根据“谁分配、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编制管理职能范围内的项目预算,核定项目预算的支持范围,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自评,监督管理范围内项目预算的执行,对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校二级单位是本单位预算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预算申报、执行;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项目入库、绩效监控、自评及部门评价;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其他预算有关工作。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十二条 校内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能够合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计划,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收入预算编制应坚持积极稳妥、全面完整的原则。既要挖掘潜力、积极创收,又要科学测算、稳妥编制;既要考虑新的增长点带来的收入增量,又要充分估计实现收入的不确定性。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及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按现行有关规定,支出预算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将支出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三类。

(一)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人员类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按如下要求执行: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学校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编制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人才引进等支出预算的申报;

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企业编制人员支出预算预算的申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负责学生奖助学金支出预算的申报;

涉及其他人员支出预算申报的,学校确定具体归属后,由具体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申报。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包括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各部门日常运行支出;其他运转类预算主要以各类大型专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用于满足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需要。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按如下要求执行:

1.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

学校各部门和非重心下移单位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统一基础定额加工作人员数量因素,由计划财务处统一进行核定(后勤管理处各中心除外)。挂靠内设机构的视情况予以增加。

重心下移经费预算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并参考上一年度各重心下移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核定支出预算。

2.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

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物管、能源水电、消防及信息化服务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支出预算,由后勤管理处或业务归口部门(单位)依实际情况申报,以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三)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由所属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编制支出预算提交归口部门审核汇总

第十五条 特定目标项目实行中期财政规划。计划财务处会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商议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学校财务收支进行科学预测,加强项目库管理,健全项目预算审核机制,对列入三年滚动预算的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一旦下达就能使用。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按照各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编制。

第十七条 学校在支出预算中设立一定额度的预备费,用于学校突发事件及当年未安排预算的临时业务各部门未列入当年预算但涉及学校全局性工作急需安排的相关支出由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确定

第四章  预算编制流程

第十八条 部门预算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流程。

具体程序是: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校内相关单位协同配合,按照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结合增减变动因素,编制“一上”预算及三年滚动中期财政规划工作,经学校审核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备案;根据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计划财务处按照标准和定额编制校内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党委会批准后,由计划财务处下达至各预算单位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校内预算编制流程。

(一)“一上”阶段

各部门和非重心下移单位要紧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当年实施进度和可实现支出等因素,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填报。

重心下移单位支出预算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核定后填报。

(二)“一下”阶段

计划财务处统筹收支,根据预算申报情况,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下年度校内预算草案,经学校研究确定后,由计划财务处将控制指标数通过财务系统下达至二级单位。

(三)“二上”阶段

二级单位在下达的各项目控制指标限额下,根据支出方向匹配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费用项等,形成支出预算明细,支出预算明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凡涉及采购的,同时申报采购计划,坚持先有预算后采购,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采购活动。

(四)“二下”阶段

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计划财务处根据职责、权责分工审核预算后,下达二级单位执行。

第二十条 有收入项目的单位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2〕8号),编制收支预算。

 预算调整

第二十一条 部门预算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报请财政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方案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但遇到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时,可按预算编制流程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

校内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预算单位应在不增加本单位预算总额的前提下,非自治区财政项目可以在单位内部不同项目之间、同一项目不同预算科目之间进行局部调整。调整预算应当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申请中应当详细说明预算调整理由、调整内容、调整金额等,预算调整程序参照预算编制程序办理。

 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二级单位要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的完整性。如果涉及再次分配项目经费,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及时划拨,严格执行预算,并对执行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特定目标类项目要切实做到早谋划、早论证、早启动、早实施。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专项的续时执行进度进行考核督办,计划财务处将定期通报执行单位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每月监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对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的,提醒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第三季度对执行进度仍未达到要求的,学校将盘活资金统筹安排,统筹资金优先用于论证充分,具备实施条件且能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完毕的重点储备项目。

第七章  财务决算与报告

第二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编制上一年度学校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部门决算编制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八条 次年中期,计划财务处按照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单位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八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计划财务处围绕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在财政专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将所有项目纳入预算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十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由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分别或共同设定预算绩效管理目标。

第三十一条 在校内预算安排时,学校根据资金规模或项目特点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对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资金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预算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学校将组织对所有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抽取一定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未来预算安排挂钩。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二级单位要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各部门要精打细算,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杜绝超支或擅自改变用途,学校对经费支出实施跟踪问效,计划财务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 二级单位要针对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对经费支出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要按相关要求在次年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予以公开。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要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后 20 日内由学校向社会公开。

第十章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校发〔2019〕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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