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决策部署,促进学校各类监督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1.完善监督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建立完善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健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促进党内监督与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形成合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各类监督主体要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聚焦学校晋位升级九大关键行动,聚焦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聚焦师生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开展监督。加强各类监督主体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形成同频共振、相互支撑,衔接顺畅、配合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
3.学校党委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学校党委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检查各类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学校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
4.学校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强化对学校党委特别是党委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遵守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对学校制度建设和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监督。
5.学校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党政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各部门传达学习上级指示批示精神、执行学校规章制度,落实巡视整改、学校党委和行政工作部署,落实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规定,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
党委组织部要对各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各院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干部考察考核制度执行和组织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等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师生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
党委宣传部要对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信息平台、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等宣传阵地维护政治纪律、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履行舆论监督主责部门职责,防止出现“低级红”“高级黑”。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学校纪委处理。
党委统战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执行统战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统战工作部署,落实党外知识分子和党外代表人士培养教育、联系交友、作用发挥的要求,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开展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要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对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院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学校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情况,各单位、各部门派出人员参加巡察工作的履职、遵守有关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要会同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在开展巡察工作前,商请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处等部门向巡察组通报有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反馈问题整改和日常监督及审计监督中掌握的重要情况。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执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校内各单位的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任,教职工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人才称号推荐评选、请销假、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进行监督。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学业发展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行为养成教育情况;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指导辅导员、班主任有效开展学生工作情况;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学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学生评奖评优、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资助工作等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要会同学校团委,对各类学生社团组织、学生活动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要对各单位、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安全、治安、消防、交通、防诈骗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演练;配合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
6.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责任。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党员履行民主监督责任。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师生、群众意见和诉求;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团团伙伙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8.学校审计处是审计监督的主责部门,要对学校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情况,对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其管辖范围内执行党、国家、自治区经济方针政策,学校决策部署和发展规划,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管理使用学校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违反党规党纪等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学校纪委处理。
9.学校计划财务处是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要通过预算管理监督,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会计行为等进行监督。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学校纪委处理。
10.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是群众监督的主责部门,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的,移送学校纪委处理。
11.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学校纪委要加强与各类监督主体的沟通协商,各类监督主体要分别确定负责人、联络员各1名,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协调、线索移送、取证协作、文件材料传送、信息共享等工作。学校纪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进行会商,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及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安排推进实施情况,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会商,并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报告重要监督事项。
12.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各类监督主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写入监督事项,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基层党组织建设、巡视巡察整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等日常工作,对各单位、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落实。在组织实施重要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前,相互征求意见或会商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协调事项,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统筹各类监督内容、时间、对象、力量等,加强资源共享,视情况 通报监督成果,或者商请提供有关工作资料等,促进各类监督在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成果运用、推动整改等方面全过程贯通协调。
13.建立成果共享机制。各类监督主体围绕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风险、有关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建立成果共享机制,除按管辖权限、事关重大且敏感重要不能共享的情况,原则上按规定、按程序向有关监督主体提供。学校纪委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工作的实施进展、发现重点问题和推动整改情况。对可能影响学校事业发展的重大风险深入分析,督促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有关重要情况及时向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通报。
1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类监督主体及时发现有关单位、部门政策制度执行、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违规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作风等方面具体问题,及时梳理分析监督检查成果,开列问题清单,准确定性,逐一明确处置意见;对能及时整改的,督促立行立改;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人员。同时,举一反三,及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用长效机制巩固监督检查成果。学校纪委对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即对各类监督主体的监督检查行为进行监督,对落实责任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