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食品原材料稳定供应,保证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符合食堂生产要求,并确保原材料质量达标及卫生安全,保证采购的原材料价格适宜、经济实惠、出成率高,进一步降低伙食成本、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食堂经济效益,根据上级和《内蒙古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食堂运行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实施
学校食堂所有食品原材料采购由学校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中心实施。
二、采购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实施阳光采购。
(二)由饮食服务中心对食材采购统一管理,按照“精准计划性采购、规模化采购、竞争性采购和集中定点采购”原则,降低采购成本,确保质优价廉。
(三)坚持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强化食材供应链管理,确保食材可追溯,保障食品安全和师生利益。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社会餐饮特制配料、加盟原材料与特殊用料(提前向饮食服务中心备案)以外的学校所有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包括学校自营餐厅和引进的社会餐饮。
四、采购方式
考虑到食品原材料季节不同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按照食品原材料类别择优遴选食品原材料入围供应商,推行“优胜劣汰”的滚动择优入围方式,按类别实行周期性报价竞争方式确定供货商。规范应季农产品田间地头采购工作。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每年需在“832政府采购平台”和 “农校对接”等方式采购一定金额的食品原材料。
五、供货商入围遴选
(一)遴选方式
由招标采购中心集中统一组织,学校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参与,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按照食品原材料类别择优遴选。每种类别根据食材需求数量遴选供应商,原则上米、面、油等大宗食品原材料入围供应商不少于5家,牛羊肉、杂粮、饮料、方便面、生鲜、鲜猪肉、冷冻禽肉、鲜鸡蛋、半成品、副食调味品、蔬菜、豆制品、一次性餐具用具等不少于3家。
(二)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需要持有的有效食品安全许可证。必要时还需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
2.信用状况。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供货和配送能力。供应商需要具备强大的供货和配送能力,以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满足采购需求。
4.食品安全管理。供应商需要有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材在采购、存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5.价格合理性。供应商提供的食材价格应当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原则上价格要低于市场价。
6.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应当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退换、技术支持等。
7.荣誉证书。供应商如果获得过行业内或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可以作为加分项。
六、供货选定
考虑到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周期不同,由后勤管理处组织,经过询价、报价、竞价、比价等流程,按照不同类别食品原材料实行不同周期采买,以“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原则,质优价廉且报价低于市场价格者确定为供货者。如在供货期间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0%以上或供需双方存在价格分歧时,则通过协商或重新定价另行确定供货价格。市场询价人员不定期更换,食堂管理、生产一线人员广泛参与。
(一)按“学期”采买类
1.食材种类:米面油、杂粮、副食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面、奶制品等价格变动周期长的食品原材料。
2.定价时间:每年寒暑假。
3.市场询价:由后勤管理处一名处领导负责组织饮食服务中心、厨师代表;计划财务处、校团委、学生代表等不定期参与组成询价小组,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形成询价报告,作为食品原材料采买参考价,并于供货商报价前封存。
4.供货商报价:入围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供货范围内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报价,报价单在选定供货商及定价前封存。
5.确定供货商及供货价格:由监管科组织后勤处分管定标处领导及相关人员根据供应商报价,结合市场询价及试验结果报告(供应商报价、市场询价报告、试验结果报告密封现场拆启),试验结果得分相同的则根据质量优先原则进行排名,确定最终供应商排名,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询价,则与其议价,原则上不能高于询价结果。根据定标小组确定的意向供应商,形成定标及确定供应商报告,报请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供应商为一家并开展供货服务。如若有供应商自愿退出定标范围中止供货则根据最终排名进行替补。如所有入围供货商报价高于市场询价,则与其议价,适当调整价格,原则上按低于市场价格供货,根据定价小组确定的意向供应商并形成定价及确定供应商报告。个别新增食品原材料品种由食堂采购小组组织询价,根据询价情况与相应供应商议价、定价,原则上不超过询价价格。
(二)按“月”采买类
1.食材种类:包括牛羊猪肉类、冷冻产品类、半成品及豆制品等价格变动周期较长的食品原材料。
2.定价时间:每月中旬。
3.市场询价、供货商报价、确定供货商及供货价格:与按“学期”采买类相同。
(三)按“周”采买类
1.食材种类:包括蛋类、蔬菜、生鲜、水果等价格变动周期短的食品原材料。
2.定价时间:每周三。
3.市场询价:由后勤管理处负责,饮食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厨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询价小组,每周进行市场询价,作为食品原材料采买参考价,询价表于供货商报价前封存。
4.供货商报价:与按“学期”、按“周”采买类相同。
5.确定供货商及供货价格:与按“学期”、按“周”采买类相同。
七、动态调整与退出
(一)动态调整。建立供货商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公开遴选,供货商供货框架协议一年一签,如供货商数量低于3家,随时采取公开遴选方式进行补充。
(二)退出机制。如入围供货商出现以下问题直接停止供货并解除协议:
1.供货商在供货期间发生欺诈、违约、背信以及其它违反诚信和不法行为的;
2.所供食品原材料出现发霉、过期、变质以及其它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
3.供货商存在恶意低价,以次充好,随意更换品牌、品种,出成率明显低于试验出成率以及出现其它质量问题的;
4.供货商年度供货量低于本类别年度供货总量10%的;
5.供货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
八、供货流程
(一)供货商供货。供货商按照饮食服务中心通知的食材种类、数量,在规定时间将食材送达指定验收地点。
(二)食材验收。食材使用餐厅验收人员对食材种类、数量、质量进行验收,认真、准确地记录食品原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形成台账,将食材“票证”整理存档。
(三)食材质量反馈。建立食材供应质量反馈机制,各餐厅、引进的社会餐饮企业对供货商所供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质量、出成率等随时进行意见反馈。如发现价格高、质量低等情况,饮食服务中心及时约谈供货商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其供货资格。
九、付款方式
食材货款由供货商按学校财务制度要求,提供正规发票,并由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确认后,按月结算,特殊情况后延。
十、未尽事宜
本办法从2025年1月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