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食堂风味档口委托经营遴选,丰富食堂菜品品类,提升食堂风味质量,满足师生多样化就餐需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高等学校食堂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学校餐饮提质增效方案》等文件精神,制订此实施办法。
一、组织实施
学校食堂风味档口委托经营遴选由后勤管理处集中统一组织,由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二、遴选原则
(一)遵循丰富品类、提升质量、保障师生多样化就餐需求原则,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按需遴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廉洁高效的原则,实施阳光遴选。
三、遴选对象
(一)遴选响应人需具有与营业执照相对应的餐饮经营管理资质,且能提供银行对公账户和对公账户的正规税务发票。
(二)遴选响应人应为实力强、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专业化的餐饮公司或资质齐全的个体工商户参与合作运营,在服务功能上以风味特色餐饮为主体。
(三)遴选响应人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证,无不良记录(如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无食品安全犯罪、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在政府采购平台或招标投标中无重大违约记录。
(四)风味档口项目遴选响应人可参与多个项目遴选,但原则上每餐厅只能入选一个档口。
(五)独立餐厅项目遴选响应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的餐饮管理公司,并办理该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原则上每校区只能入选一处。
四、配套服务
(一)学校提供窗口服务场地,以现有设施设备为基础,交付遴选引进的社会餐饮经营商使用。若学校提供的设施和厨房设备或装修不能满足餐饮经营商特色风味小吃经营特殊需要时,餐饮经营商经饮食服务中心同意后可自行投资进行装修购置设备、设施,自行装修的材料及采购的设备、设施须符合食品安全及消防等相关要求和标准,其管护维修责任自理。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餐饮经营商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由餐饮经营商自行处理,校方不予任何补偿。
(二)学校提供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出入库、检验、加工配送、基础餐具、餐费结算、餐具洗消、餐厅卫生、排油烟设施清洗、餐厨垃圾清运、灭鼠灭蟑等服务,并对各风味档口进行统一食品安全等管理。
五、遴选流程
(一)需求调查。后勤管理处会同校团委面向广大学生通过问卷等形式开展风味档口需求调查,根据学生普遍需求,结合学校餐饮布局,确定风味档口经营品类。
(二)信息发布。通过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后勤管理处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学校食堂风味档口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遴选条件、流程安排、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等信息。
(三)报名登记。符合参选条件的餐饮公司或资质齐全的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遴选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四)综合评审。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对遴选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遴选响应人名单。由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取专家组成遴选专家组,根据学校确定的经营品类及招标文件,对遴选响应人进行评分,各风味档口排名第一的为中标合作经营商,排名第二、第三的为备选合作经营商。
(五)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在学校招标采购中心、后勤管理处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 签约入驻。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档口中标合作商签订《食堂风味档口委托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营期限、考核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中标合作经营商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于规定时间营业。
六、经营管理
(一)食品安全
1.中标合作经营商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期间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必须全部持有健康证、传染病筛查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独立餐厅项目需设立专职食品安全员并需持有有效证件。
2.须严格按照食品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售、洗消、食品留样检验等,积极配合学校对餐饮具洗消、食品原材料、调味品等日常检测,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各级各类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的检查。
(二)经营品类
1.遵循品种互补与多样化,所有引进的风味档口应与食堂现有菜品形成互补,且不超过3类产品,避免同质化竞争。
2.须遵循健康营养与合理搭配原则,注重学生健康需求,符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选择低油、低盐、低糖的烹饪方式。
(三)食品原材料
除特制配料与特殊用料外,其它食材均由后勤管理处集中统一采购,由饮食服务中心统一提供配送、统一核算。
(四)饭菜价格
1.所有菜品售卖价格须经饮食服务中心依据成本核算审核,报后勤管理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科备案。
2.须坚持微利经营,同质同量菜品原则上至少低于市场售价10%以上。
(五)成本费用承担
1.遴选引进的社会餐饮全部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
2.遴选引进的社会餐饮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食品原材料、水电气等直接成本和人工费、餐用具购置费、维护维修费、低耗费、卫生费、办公费、培训费等间接成本。
七、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3年,采取1+1+1形式,未出现“动态调整与退出”相关条款、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不超过3年。
八、动态调整与退出
(一)退出机制。在委托经营期内,合作经营商出现以下情况直接停止供餐并解除协议。
1.遇国家或学校政策性调整以及其它不可抗力等原因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主管部门处罚的。
3.因自身原因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坏严重的。
4.被公安部门处以治安、刑事处罚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将委托经营场所转租、转让、分包,将学校财产转移的,未经学校允许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6.未经学校允许自行采购食品原材料,售卖无证、过期、有害食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出现食物中毒的。
7.未经学校允许,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它问题引起就餐师生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8.未经学校允许,停业超过一周或连续一周每日营业额低于1000元的。
9.未经学校允许,私自采用非校方要求方式结算餐费的。
10.发生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二)动态调整。建立风味档口动态调整与考核机制,在委托经营期内,合作经营商自动退出,或经考核发现以上“直接停止供餐并解除协议”情形的,导致档口出现空缺,以及食堂新增风味档口,可优先从备选合作经营商中补充,也可由学校委托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九、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生食堂所有风味档口的招标遴选。
本办法从2025年7月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国家和学校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学校食堂风味档口委托经营遴选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