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切实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物业社会化服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城、金川、准格尔校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
三、考核原则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及投标响应文件,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从严标准、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和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校常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计财处、国资处、招采中心、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体育教学部、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主要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组
1.新城、金川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下设五个考核组,分别为后勤、学生公寓、校园安保、体育场馆、主要部门(学院)物业服务考核组。分别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负责、安全保卫部、体育教学部、党政办公室负责考核。
2.准格尔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下设二个考核组,分别为学生公寓及信息化物业服务考核组、后勤及餐饮物业服务考核组。分别由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后勤管理处负责考核。
五、考核内容
(一)管理服务体系
1、适用于中标物业公司(乙方)物业服务的整体方案和详细的物业分项服务方案(投标响应方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
2、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包括各项操作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工作绩效、接诉即办、满意度、设备响应度、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等。
3、各项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实施情况等齐全。
4、制定详细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服务人员管理
1、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岗位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及安全负责人。
2、中标物业公司(乙方)服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服从管理等。
3、各岗位人员履职情况等。
(三)服务质量管理
1、新城、金川校区服务质量管理
(1)后勤物业服务
(2)学生公寓物业服务
(3)校园安保物业服务
(4)体育场馆物业服务
2、准格尔校区服务质量监管
(1)后勤物业服务
(2)餐饮物业服务
(3)学生公寓物业服务
(4)信息化物业服务
六、考核方式
由学校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季进行考核。
(一)新城、金川校区各分项考核占比
新城、金川校区物业服务考核各项占比值 |
后勤物业服务评价 |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评价 |
校园安保服务评价 |
主要部门(学院)物业服务评价 |
体育场馆服务评价 |
30% |
25% |
20% |
20% |
5% |
(二)准格尔校区各分项考核占比
准格尔校区物业服务考核各项占比值 |
后勤物业服务评价 |
餐饮物业服务评价 |
学生公寓物业服务评价 |
信息化物业服务评价 |
30% |
20% |
30% |
20% |
七、考核程序
(一)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前,发布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核工作预告。
(二)工作述职。由三校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分别对照物业服务评分细则进行本公司本季度期间物业服务情况述职,并对自己本季度工作状况进行自我客观评价。
(三)查阅资料。由考核工作组分别对各校区物业公司人员配置、设施设备、考勤考核、工资发放、维修维护、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等工作资料进行查阅。
(四)现场询问。由考核工作组就各校区物业公司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询问,各校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现场予以回答。
(五)量化评分。由各考核组根据物业公司现场述职、问答环节及现实表现总体评价进行量化评分按照考核占比,成绩加权计算而得。
八、考核评分计算
1、新城、金川校区:物业公司季度考核量化结果=后勤服务考核评价×30%+学生公寓服务考核评价×25%+校园安保服务考核评价×20%+主要部门(学院)考核评价×20%+体育场馆服务考核评价×5%。
2、准格尔校区:物业公司季度考核量化结果=后勤服务考核评价×30%+餐饮服务考核评价×20%+学工服务考核评价×30%+信息化服务考核评价×20%。
九、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季度考核结果
根据季度考核量化结果,提请学校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各校区物业服务季度考核结果。
(二)结果运用
1、依据本办法,季度服务质量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评分在85(含)-100分区间为合格,70(含)-85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等级为合格,支付当季度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费金额;评分等级为基本合格,扣减当季度的物业外包服务费的2%;评分等级为不合格,扣减当季度的物业外包服务费的3%,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年度考核。服务年度内,物业公司前三季度考核均为合格,第四季度若无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视为合格,续签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
(三)材料归档
各考核小组对相关考核数据汇总整理并存档。
(四)物业服务费支付
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议定的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物业服务费。
十、附则
(一)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从事任何工作,未经招标单位许可私自调换的,扣款20万元。
(二)中标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用工,因该类问题对招标单位产生不良影响的,扣款5万元。
(三)新城、金川两校区物业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由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体育教学部负责;准格尔校区物业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由后勤管理处、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负责。
(四)按照各物业服务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做出的整改或专项扣款处理,不计入学校季度考核中。
(五)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