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版)》《内蒙古工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应在属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及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严、抓实,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储备工作。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后,学校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学校要迅速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校内各单位、各部门紧密配合,做好信息互通、协同联动、舆情引导等工作,形成各级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迅速组织救治。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
2.1.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变动后其职责由继任者承担。
主要职责为: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校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自治区教育厅及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配合医疗机构和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2.1.2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校医院主要负责人兼任。
主要职责为:主要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信息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并报领导小组;组织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建议;承担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监测、接报和上报工作;修订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总结和推广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应急工作。
2.2运行机制
按照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时,学校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调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特别重大(I级)和重大(Ⅱ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可根据必要性实行集中办公,按照成员单位职能范围进行分工负责和责任分解,落实应急处置任务。
3.事件分级标准
3.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2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认。
3.3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学校应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学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4.1信息报送原则
4.1.1迅速: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党政办公室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4.1.2真实: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迟报。
4.1.3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4.2信息报告责任
4.2.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责任报告人为: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4.2.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首次报告
学校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自治区教育厅、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进行首次报告。
(2)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Ⅲ级和IV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自治区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至自治区教育厅。
4.2.3 报告内容
(1)首次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等。
(2)进程报告内容
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5.监测预警及管理保障
5.1后勤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5.2后勤管理处应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5.3内蒙古内工科技创新产业园有限公司应对引进的校内小卖部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小卖部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台账管理、档案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货物退市、入市食品源头追溯和质量保证制度。
5.4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等应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监督第三方公司定期更换过滤装置,按要求进行水质监测,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5.5各学院应严格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等,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5.6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5.7校医院应建立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5.8校医院要加强传染病监测,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做好传染病的监测以及相关症状监测,发现聚集性病例及时报告。
5.9后勤管理处、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各学院等要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它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10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体育教学部等应监督物业公司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后勤管理处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5.11学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应监督物业公司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5.12各相关单位、部门应加强教室、阅览室、电脑室等教学场所的通风。
5.13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各学院应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5.14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5.15学校要做好应对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6.应急处置措施
6.1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至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立峰 6575914),校医院应第一时间了解事件情况,分析研判后报告校领导,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6.1.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后勤管理处、校医院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及时就医,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相关部门及学院与中毒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后勤管理处积极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和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属地人民政府以及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2)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内适当范围通报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3)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6.1.2传染病应急措施:
(1)学生工作部、相关学院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开窗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后勤管理处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协助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相关学院配合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医学观察,并配合属地政府或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2)各单位、各部门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因病缺勤的师生员工进行登记,并查明因病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3)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自治区教育厅并经属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各学院与患病学生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学校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和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属地人民政府以及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5)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校内适当范围通报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6.1.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
(1)校医院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各部门、相关学院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2)校医院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按照属地人民政府和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厅和属地人民政府以及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3)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和自治区教育厅报告。
6.1.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
除以上三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进行处置。
6.2较大及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指导下,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6.3特别重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除按照一般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必须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6.4学校所在地发生甲类或参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应急响应
6.4.1学校要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学校发生病例输入和续发感染,严防学校发生聚集性和规模性疫情。学校立即启动校园封闭管理,做好健康监测工作,主动排查师生的接触史、旅居史和发病史,异常情况立即向自治区教育厅和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
6.4.2学校要主动配合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隔离管控、消毒等防控工作。
6.4.3学校要组织做好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
6.4.4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规范、科学、快速处置,避免疫情扩散和蔓延。
7.善后与恢复工作
7.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7.2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7.3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7.4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伤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8.应急保障
8.1组织机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8.2信息保障。党政办公室、宣传部、后勤管理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
8.3物资保障。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部应建立传染病隔离场所、消毒物品、药品储备等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设施设备,为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8.4资金保障。学校应将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经费列入学校统一财政预算,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所需。计划财务处与审计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8.5人员保障。学校医护人员、服务保障人员、辅导员等应定期接受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组织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8.6培训演练保障。后勤管理处在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支持与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7宣传教育保障。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后勤管理处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9.附则
9.1其他说明
鉴于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本预案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除应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属地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Ⅳ级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9.2名词解释
9.2.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9.2.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9.2.3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9.3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后勤管理处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9.4预案修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形势变化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进行修订。